来自开普勒452b2021-2-18
昨天中午,深圳市住建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《深圳市住房和建*河蟹*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》,对全深圳3595个住宅小区二手房成交价发布了“价格参考”。
△图片来源于深圳住建官网
这件事引起了较为广泛的关注,从昨天下午到今天上午,陆续就有不少购房者转发相关新闻链接给我,想知道这件事到底有什么影响?也想听听我的看法。
其实,深圳住建官网上的通知文件和解读文本,非常言简意赅,可以说“没有一句废话,甚至没有一个多余的字”,让人相当佩服,简直就是地方政府中的“超级直男”。 随后,还附上了3595个住宅小区的二手房参考价格pdf文件,据深圳当地的媒体和自媒体报道,这个参考价格大致相当于市场挂牌价的5-8折。 这事儿传开以后,网络上出现了各种反馈的声音,一是讨论“合法性”问题,政府部门凭什么对私人拥有的二手房进行价格限制?说好的市场经济原则呢?二是讨论“执行性”问题,深圳出台一个二手房成交价格参考,参考而已,又没有说如何具体执性,执行中是否会带有一定强制性?三是讨论政策的“有效性”问题,很多人举例“茅台的指导价是1499元,但实际根本不可能买得到”,来反驳政策解决不了二手房价格高的问题。四是讨论这个政策的“示范性”,不知道会不会被其他城市照搬或借鉴。 下面,我就说说我个人的看法。 首先,是关于深圳的“特殊性”问题。 深圳的楼市在三个方面,是比较特殊的。 一是2020年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中,深圳的新房涨幅4.1%,二手房涨幅14.2%,应该说深圳在新房领域的调控还是比较好的,但是二手房没控制住,是所有一线城市中唯一一个涨幅超过10%的城市,在全国所有城市中也不多见。 二是深圳作为一个城市规模并不大的一线城市,新房市场规模比较小,二手房才是市场的主要力量。有媒体报道,2020年深圳商品房共成交14万套,其中新房成交4.5万套,二手房成交9.5万套,所以,深圳调控新房调控的再好,不调控二手房也是不行的。 三是深圳因为市场化程度比较高,楼市规模不大比较好控盘,再加上金融比较发达,因此深圳的房价每一次都似乎以中国房价龙头的形象出现。如今,市场上已经广泛形成了一种共识,即房价轮动理论:天下房价未涨而深圳先涨,深圳涨完轮动到上海、北京、广州;然后一线城市涨完就轮动到杭州、南京、武汉、成都、西安等系列新一线城市。 所以,结合1月底《住建部赴上海、深圳等地调研督导房地产市场情况》的新闻来看,此次深圳出台对二手房的“参考价”,既是对中央住建部门调控要求的一次回应;又是结合自身城市实际情况,打蛇打在了七寸上。 第二,是关于政策的“合法性”问题。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和市场经济最为发达的城市,深圳在政府执政这个环节一直是口碑相当好的,我曾经和一些久居深圳的朋友聊过,他们的感受是“深圳是一个‘小政府’,并不会过多的干涉市场,也不给企业和个人‘添麻烦’”。 此次,深圳出台二手房价格“参考”,本身是合法的。就像全国其他城市对新房的“限价”一样,要知道,在官方的表述中,从来没有“限价”的说法,而是叫“价格指导”。开发商可以根据政府的“指导价”,自行申报“预售价”,你可以申报的比指导价高,也可以申报的比指导价低,这个并不是强制的,但如果申报的比指导价高,预售证就慢慢等呗。所以,从程序和表述上来说,一定是合法的。 而深圳对二手房的“参考价”,显然比新房的“指导价”更温柔,你不可能说成交价超过参考价,你就不备案,或者不允许交易,只要买家愿意,理论上不管参考价是多少,最终都是买卖双方自己说了算。 但是,深圳希望干预二手房成交价,这个事实本身是成立的。这也说明了另一个问题,哪怕是深圳这样市场化程度极高的城市,房价也是露头就打,不管新房还是二手。 这里,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在战场上,上级下了死命令,要求你死守阵地三天,那么哪怕你战斗到最后一兵一卒,你也不能撤退。对深圳来说,调控当然能用市场手段最好,但如果市场手段效果不佳,那对不起,行政手段也是手段,用什么手段不重要,重要的是结果。这背后,可见高层的决心。 第三,是关于政策的“执行性”问题。 如果深圳只是发布一个二手房的“参考价”,然后让买卖双方根据这个参考价去自行博弈,那么在“卖方市场”环境下,这个政策几乎毫无意义,买卖双方有很多办法可以破解它。 例如:房子原价1000万,现在指导价800万;那行,房子800万,装修家具200万单独签合同。 所以,政策的制定者是一定会在后续执行中,赋予政策一定的强制性的。其中,在《政策解读》的第四条,有一些端倪:发布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有利于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,引导市场理性交易,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合理发布挂牌价格,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发放二手住房贷款,防控个人住房信贷风险,稳定市场预期。 这里至少透露了两个可能带有强制执行的信息: 一是“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合理发布挂牌价格”,这个可以通过约谈深圳当地所有二手中介结构,以“参考价”为锚,对超过“参考价”或超过“参考价一定比例”的房源全部下架,这会导致“价格虚高”的二手房源从市场消失,一方面是稳定了市场预期,二是不让虚高房源进入市场流通。 二是“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发放二手住房贷款”,意思很明确,银行对二手房的贷款将以“参考价”为依据。过去,银行放贷会对二手房有一个评估价,现在就可以直接以政府“参考价”为依据,评估后放贷。我个人预计,应该是“参考价”和“评估价”,谁低,就以谁为准。 当然,政策文件上用的词是“引导”,但对于中介机构和属地银行来说,与政府达成一致,并不难。 第四,是关于政策的“有效性”问题。 深圳出台的这个二手房“参考价”,会不会产生效果?到底市场说了算,还是政策说了算?房价会不会越调越涨?茅台的指导价也只有1499,麻烦你给我买一瓶?指导价上的房子,麻烦也给我来一套。等等。 这个问题,的确会存在广泛的争议,而我个人的看法是,既要尊重市场客观事实,又要敬畏调控的力量。直接说结论吧: 我认为,深圳二手房“参考价”的政策一定会见效。这个见效,并不是让人可以用5-8折的价格买到深圳的房子,而是深圳的二手房价格不会再涨,并且部分虚高的房源价格会回落。 下面说说理由: 一是市场的预期变化了。本来你的房子挂1000万,有买家上门看房时,你就想试试挂1200万,贪心不足蛇吞象;但突然政府出台一个参考价800万,这个时候你或许会嗤之以鼻,心想800万打死不卖,但你的心思就不在挂1200万上了,而是琢磨如何才能合法的让房子以1000万卖出去。当你的心理预期发生了变化,调控的效果就起到了。同理,这个心理预期对买方也是一样的,买方虽然也知道参考价800万成交或许不现实,但他也只会在参考价和挂牌价之间取一个中间值来谈判,再也不会接受你挂牌价继续跳涨的可能了。如此一来,二手房价格就稳住了。 二是供需关系会变化了。如果高于参考价的房源会被下架,那么我估计深圳房东会选择参考价挂牌,但同时装修、家具家电会单独签一份合同,另外收钱,也就是1000万的房子,分拆为800万+200万的方式来成交。但是,这会导致购房者的首付提高,无形中增加了购房门槛和成本,必然导致需求的减少,而一旦供需关系发生变化,二手房价就失去了上涨动力,部分虚高的二手房源价格就会回落。 最后,是关于政策的“示范性”问题。 很多读者会关心深圳关于二手房“参考价”政策,会不会传导到其他城市,尤其是成都,我个人觉得,要看情况。 一方面,中国各个城市之间,的确有互相取经,政策工具箱共享的传统。例如,成都之前的很多调控政策就被不少兄弟城市所借鉴,而成都在后期的政策补丁方面,也一定程度上会参考其他兄弟城市的政策工具箱。 所以理论上,深圳的二手房“参考价”政策是一次试验,如果疗效好,分分钟加入各个地方政府的调控政策工具箱中,随时拿出来用。 二方面,房价露头就打,这是中央和住建部的一贯态度,而此次深圳的政策,相当于补充了一句:房价露头就打,不管新房还是二手。这也算是把过去“二手房属于私人财产,不方便调控”这种比较敏感的问题给解决了。深圳都敢用,其他哪个城市还敢说自己的市场化程度比深圳高吗? 三方面,成都和深圳的显著不同,在于成都是一个以新房为主的市场,通过新房“限价”的政策,基本是可以钉死二手房的,至少整体市场翻不起大浪,所以目前来看,应该没有“引进”的必要。 但同时,也正如我在1月25日《追高二手房,谁买谁后悔》这篇文章结尾中说的那样:“强烈建议一些房东不要作妖,不要一天到晚没事就往枪口上撞”,一旦成都的二手房涨幅数据出现异常,那么“挨打”的一定是你们自己。